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行合一
防范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应抓早抓小
2022-03-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梁小红 打印
  近年来,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的投入,以及用于污染防治攻坚的资金也相应增加。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来说,手握的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越大,纪律作风就越要过硬。但是当前,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件仍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行政审批、环境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领域,亟待引起重视。
  通过梳理典型案件,并结合日常工作调研,笔者发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防范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时,存在以下问题:
  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大。有一些行业内小微工程存在项目零散、投资额偏小、群众关系复杂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在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时,缺少专业的建设队伍,专业公司因工程手续烦琐、体量不大而不愿参与,愿意参建的“野生”施工队伍又不按规范操作。一些小微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相应乡镇与村级干部主导与协调,负责“四通一平”、站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专业性值得商榷。有的不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施工原则,有的先施工后补办询价手续,导致结算工程量无法控制,小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较为常见。
  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管理缺位。在个别地方,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人员很多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对质量检测等程序不清楚,安全意识不强。受制于项目投资额小、建设地点分散等特点,有的工程没有监理公司或者监理走过场,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采购价格存在偏差。一些属于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频频出现。有的与“意向”公司串通价格、约定品牌,然后通过“意向”公司邀请相关公司参与围标。有的“意向”公司直接用自身相关联的两家到三家公司来参与竞价,实质就是“意向”公司说了算。有的单位“一把手”在采购项目时“一言堂”,有的单位具体操作人员在采购仪器设备时对仪器厂商、商品代理公司两头索要好处费。
  极少数项目效益不佳。个别项目由于前期调研工作不到位,导致刚建好就要拆除。有的项目建好后缺乏后期管护,导致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没有全面发挥出来,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
  为防范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确保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制定出台相关规范制度。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对“三重一大”、政府采购大型仪器设备耗材等,要有实质性约束条款,特别是要对关键人有纪律规范,杜绝“一言堂”。对一些体量不大、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如简单的“四通一平”、道路硬化、绿化等工程,可适当降低资质要求,避免出现有资质的不想做、想做能做的又不具备资质的情况。排查重点部门、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并及时修订更新。针对人员轮岗、新招录人员,要组织学习新岗位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方案,及时掌握相关要求,确保抓早抓小。
  对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回头看”。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严审采购流程,对工程与采购质量验收达不到施工方、监理方、使用方要求的现象,建立诚信“红黑榜”,违反诚信制度的一律纳入黑名单。及时开展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清理整顿,特别是要严格清查审核程序,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管理与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坚决予以纠正,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
  强化问责追究。厘清并压实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的相关责任,严格追责问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通过签订相关协议落实全过程责任,明确各方廉政风险点、责任与义务,避免专项资金“一拨了之”。
  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以听、看、谈等形式接受生动的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用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一个个贪腐分子的忏悔录,对干部职工带来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灵触动,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