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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民对环境执法工作监管不严问题
2022-04-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打印
  2020年1月,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对某项目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施工作业存在噪声污染问题,一次性作出4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每份处罚3万元、累计罚款138万元,并于3月17日、3月19日送达被处罚单位。后经行政复议,该4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严重程序违法被全部撤销。刘立民作为分管领导,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行政执法乱作为问题发生,对区域营商环境产生不良影响。2021年12月,刘立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