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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将廉洁要求放得很松!重庆一局长获刑11年
2022-01-13 来源:“中国环境”微信公众号 作者:程梓桐 打印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勇违纪违法案。2020年12月,刘勇受贿案一审开庭,获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随后,刘勇提出上诉。2021年3月,本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8月,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经万州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刘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勇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擅自决定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并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索要、收受财物。
  刘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万州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勇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副镇长,万州区沙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万州区沙河街道党工委书记,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刘勇长期忽视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他坦言道:“我每一次参与单位的学习都做足了表面文章,但就是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只是应付上级,交个差。” 在忏悔录中,刘勇自我剖析道:“有的犯错误的干部是被‘温水煮青蛙’,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步一步滑向深渊,而我是一开始就将自己廉洁从政的要求放得很松、守得不紧。” “在党纪国法面前,‘抖机灵’‘玩套路’必定没出路。所有违纪违法的事情,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可惜再怎么后悔,人生都不会重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