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通报曝光
浙江温岭原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岳林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四年两个月
2021-04-15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邢翰韧 打印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温岭市原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岳林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岳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已退缴的被告人朱岳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岳林2004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温岭市委正科级组织员,在任职期间,被告人朱岳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180.044837万元。
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温岭市原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岳林受贿案(图源:中共温岭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据悉,2020年8月31日上午,温岭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将被告人朱岳林从其家中带至台州市椒江区留置点接受调查。被告人朱岳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并退缴赃款131万元。此外,另一涉案人已退缴赃款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岳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人结伙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岳林所犯第一节犯罪事实系索贿,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朱岳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缴赃款,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中共温岭市纪委市监委网站显示,2020年12月,中共温岭市纪委、温岭市监委对朱岳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朱岳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经温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温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岳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岳林简历: 
  朱岳林,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温岭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83年12月-2020年12月 温岭县城南区大闾乡团委书记、城南区团委书记,温岭县委宣传部干事,温岭县(市)岙环镇党委书记,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温岭市锦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温岭市城西街道党委书记,温岭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岭市委正科级组织员,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四级调研员
  2020年8月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共温岭市纪委市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