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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
2021-05-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打印
  中国环境报讯 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通过集中座谈、实地查看、调取资料、发放调研表格等方式开展全面调研,建立可查询、可追溯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清单和办理流程,设计并指导驻在部门在现有OA网络办公平台基础上建立权力运行信息化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监督平台),起草并与驻在部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将驻在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四类32项行政权力纳入监督平台运行,构建“网络+制度”双向发力,自我监督、上级监督、群众监督、派驻监督四位一体,网上办理、阳光运行、实时预警、按月自查、定期评查、重点督查六步运行的权力监督机制。这一举措被省纪委监委作为典型做法上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网上办理。纳入监督平台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同步办理,每个审批环节的经办人办理意见、办理依据等信息在监督平台公开,办理信息全程留痕。
  阳光运行。上一层级经办人可通过监督平台实时查看以下层级的处置事项、处置时间等办理情况。同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申请人等社会公众可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看受理情况、办理状态、办理结果。
  实时预警。监督平台具备预警提示功能,对距离规定时限不足两日尚未办结的行政事项实施“黄色提醒”,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结的行政事项实施“红色预警”,上一层级经办人可通过监督平台实时查看以下层级的预警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导调度。
  按月自查。各层级经办人结合监督平台运行情况和工作实际,每月对行政事项办理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注意事项、整改措施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上一层级经办人审核备案,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自查报告同步报驻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定期评查。上一层级经办人根据以下层级每月工作自查情况,结合对监督平台日常监控情况,每季度对以下层级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形成评查意见向以下层级经办人反馈,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评查意见同步报驻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厅领导。
  重点督查。驻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权力监督机制的运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导调度,依托监督平台对行政权力运行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对“黄色提醒”事项及时督促提醒,避免出现超期;对“红色预警”事项要求相关单位对超期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对退回行政许可申请等事项重点关注了解,防止出现吃拿卡要、应批未批、应处未处等问题;对违规超期办理、违反工作程序、违反政策规定的事项核查处理、定期通报。此外,每季度印发《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情况通报》抄送驻在部门党组及相关业务单位,每半年向驻在部门党组专题通报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2020年6月权力监督机制运行以来,监督运行各类行政权力事项896件。通过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全程监督、机制保障,强化了权力制约和监督,减少了自由裁量和设租寻租空间,使权力行使者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高效、透明运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