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清风
聚焦政治体检 发挥利剑作用 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开展巡察工作
2020-09-25 打印
  2019年5月,中共河北省委批复同意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确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作为首批开展巡察工作的5家省直单位之一,也是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开展巡察的省份。截至目前,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已组织开展两轮常规巡察,对第一轮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邯郸、唐山、廊坊、保定等4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启动市级巡察工作,全省初步形成了“厅党组巡察市局党组、市局党组巡察县(市、区)分局党组”的监督格局。    
  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巡视巡察有关决策部署,通过科学统筹谋划巡察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巡察机制,全面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充分发挥巡察工作效能,强力提升巡察工作质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夯实巡察工作基础
  高度重视政治巡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系统巡察工作。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与厅党组同向发力、同题共答,通过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与巡察机构会商机制,推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党内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加强巡察机构建设。河北省压实巡察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主管人事、机关党委的副厅长担任,小组成员由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巡察事务。
  建立健全巡察制度。2019年11月,印发《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总体要求、组织领导、任务方法、工作程序和巡察纪律,为全省系统巡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制定印发《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1年)》,计划在3年内对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实现巡察全覆盖,推动巡察工作不断深化发展。在实践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从巡前、巡中、巡后各个流程环节入手,进一步细化了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12个环节38个规定动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等32项工作制度和14项工作模板,形成一整套适合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为系统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河北省建立起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干部人才库,每轮巡察从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熟悉纪检监察、党建、信访、执法、生态环境领域等各专项业务的干部中选配巡察组成员,组建巡察组、专项检查组、统筹交叉巡察组,确保了巡察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持续完善巡察方式方法。河北省探索实施“一体两翼”和“巡市局带县局”巡察模式,从第二轮巡察开始,“1+2+N”巡察方式不断完善,“1”即组建一个常规巡察组,“2”即组建选人用人和财务审计两个专项检查组,“N”即N个统筹交叉巡察组。5月20日至6月20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开展第二轮巡察,在对石家庄市局党组巡察中,在组建常规巡察组基础上,2个专项检查组同步开展工作,统筹交叉巡察组对其4个派出分局开展延伸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面深化政治巡察
  聚焦政治监督开展巡察。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巡察方案,把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作为工作着力点,认真把握“四个落实”和“三个聚焦”要求,推动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确保了巡察工作精准聚焦政治监督。一年多来,河北省扎实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初步形成“厅党组巡察市局党组、市局党组巡察县(市、区)分局党组”的监督格局,政治监督逐步深化。截至目前,河北省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全部建立巡察制度,成立巡察机构,明确巡察任务。邯郸、唐山、廊坊、保定等地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巡察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系统巡察工作,深化政治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巡察。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承担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实落地的重大任务。两轮巡察中,厅党组巡察组以党纪党规为尺子,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巡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历史沿革,关注其重点问题和行业典型问题,如在巡察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时,重点关注其散乱污企业整治、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情况,巡察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时,重点关注其异味污染治理、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巡察质量和成效。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截至目前,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共开展了两轮巡察工作,对2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1个厅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政治巡察,发现了在“四个落实”、选人用人、财政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河北省从三方面着手,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持续用力,紧盯问题整改。从第二轮巡察开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明确提出,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不管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一体解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在整改时限上,自巡察反馈之日起半个月内被巡察单位要上报整改方案,一个半月之内完成初期整改,三个月内报送阶段进展情况。
  传导压力,明确整改标准。巡察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参加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会议,传导整改压力,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标准,要求做到“四个不放手”,即:问题不整改不放手,整改不到位不放手,问责不落实不放手,效果不明显不放手。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等重点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落实。
  强化监督,提升整改质量。用好“回头看”、杀好“回马枪”,河北省在巡察中适时开展了整改督察和“回头看”,既检查上一轮巡察的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在真抓真改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做文章。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做选择、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再震慑。
  此外,河北省还明确提出,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评价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为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