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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身边人” 当好“身边人”——原湖南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及相关人员案件述评
2019-09-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黄婷婷 打印

  中国环境报记者黄婷婷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先后公布张宁、蒋小明的一审判决书,引发了公众关注。两人中,张宁曾担任原湖南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的司机,蒋小明则是蒋益民的弟弟,均与蒋益民受贿案件有关。

  2018年12月26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蒋益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所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6万余元。而根据近日公布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张宁犯行贿罪、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案金额超过1600万元,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蒋小明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3年,违法所得1870余万元予以追缴。

  蒋益民、张宁、蒋小明三人形成了一个利益团伙,这个团伙的纽带就是权力,即蒋益民担任原湖南省环保厅厅长、住建厅厅长等职务的权力。张宁开办企业,通过老领导招揽业务或者帮他人谋利;蒋小明作为协调人,从中获利;蒋益民则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这个团伙看似“分工协作”,实则沆瀣一气,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法律所不容、群众所不齿,最终必将受到严惩。

  从判决书中,我们读到一个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刑法修正案(七)》单独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等,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并不少见。配偶、子女、司机、保姆……这些人都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是他们的“身边人”。有的“身边人”主动出击,利用亲情友情爱情绑架公权,逼国家工作人员就范;有的“身边人”则被围猎,当一些不法商人发现与国家工作人员不好接触时就“曲线救国”,从其“身边人”下手,拉国家工作人员下马。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员、不法商人三方,往往形成利益团伙,大搞“权钱交易”,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十分恶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告诫领导干部管好“枕边人”“身边人”。以往人们看到很多“枕边人”带来祸端的案件,而随着社会关系愈加复杂,“身边人”带来的廉洁风险日益凸显。同学、同乡、校友……我们的朋友圈越来越大,很多人身上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权力,存在“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条件和可能。一时贪念起,就可能毁了自己、毁了几方的家庭,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

  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要带头遵纪守法,做到自身忠诚、干净、担当的同时,还要给“身边人”立规矩,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此外,要传承和建设良好家风,弘扬和传播正能量。

  而作为“身边人”,则要恪守法律底线,保持一份警惕,确保社会关系清爽、纯洁。唯有如此,亲情、友情和爱情才不会变味,各自的人生才不会走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