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纪委监委获悉,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该省的5起典型案例问责工作已基本完成。该省纪委监委正在开展事中问责“回头看”复查复核等工作,并持续推动5起典型案例涉及问题的整改及常态化监督。
去年底,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年2月,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其中,5起典型案例问题线索分别涉及盐湖资源无序开发、小水电开发、生活污水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以及矿山治理方面问题。
青海省高度重视,成立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线索处置,查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等失职失责问题。青海省纪委监委明确政治监督、监督贯通、执纪问责、以案促改、担当作为5个方面重点工作,梳理形成所涉事项责任单位示意图以及涉事监管部门追责问责一览表,挂图作战、清单推进、以事找人。
目前,针对5起典型案例,共问责132人次、党组织68件次、约谈227人次。“我们正在对问责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看是否存在问责尺度不一、精准不够,简单机械搞‘一刀切’,执纪不平衡、轻重不一致等问题,确保精准执纪、严肃问责。同时督促整改,做到一案一销号,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青海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青海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通过实地监督走访、下沉督导、重点核查等方式推动整改,坚决查处整改进度慢、落实不彻底、搞形式主义、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逐条逐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该省盐湖资源无序开发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5项,小水电开发1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9项,生活污水处理、草原生态保护、矿山治理相关问题整改均取得明显进展,有效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据悉,青海省已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实施意见,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既问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又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还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和协同监督,突出治“小病”、防“大病”,建立预告、收集、受理、提醒、评判、严管、督查、宣传8项机制,以制度机制构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闭合责任链条,推动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