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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责 发挥监督在治国理政中重要基础作用
2023-01-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李靔 打印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委监委履行监督基本职责、做好监督工作高度重视,提出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首责,深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监督下沉落地,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图为海南省洋浦港,2020年9月28日海南自贸港首条洲际(洋浦-南太平洋-澳大利亚)航线正式开通运营。
  突出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奥会的圣火在国家体育场点燃,随后,中国为世界奉献了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冬奥盛会。北京冬奥会如期顺利举办,其中也凝聚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坚守与付出。申办成功的6年多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冬奥筹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筹办工作监督作为坚决抓好的“国之大者”,为“像冰雪一样纯洁干净”的冬奥盛会贡献了力量。
  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指方向、提要求,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目标任务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从落实“三新一高”战略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到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政治监督始终有力有效,确保了党中央战略决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国之大者”。2021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举行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强调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履行监督职责,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自觉和实效。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行动。浙江把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围绕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强村惠民行动等开展监督;湖南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持续推动“一江一湖四水”全流域系统治理。
  政治监督是具体的、实践的,必须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关键点和着力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将监督重点聚焦到碳市场数据造假问题整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管理、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保准入关口等具体内容上,着力查找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偏差,推动消除政策执行“中梗阻”和“绊脚石”。
  “作为我省政治监督的‘一号工程’,2018年以来,我们连续5年在全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海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仅是海南,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监督清单、台账管理、督查核查、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等机制,释放政治监督综合效能。围绕落实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部署,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把引领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纳入监督清单,建立“绿灯跟踪、黄灯提醒、红灯问责”管理机制,开展全生命周期监督,已推动完成引领区建设实施方案中的370项任务。
  做实日常监督,防线前移抓早抓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34.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695.1万人次,占61.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34.1万人次,占29.4%。数据的背后,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特别是日常监督,“治病”于初萌,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的生动实践。
  大量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过到大错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效防止腐败滋长,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赵乐际同志指出,要“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
  监督要体现在平时,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中,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创新理念思路,探索提出“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层层设防,推动监督严起来、管住大多数。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列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也为强化日常监督提供了政策和抓手。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优化内设机构设置,11个监督检查室专司日常监督执纪;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等领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擦亮监督“探头”。
  把日常监督做起来、做到位,离不开具体有效的手段。2021年12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详细规定了参加会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谈心谈话、廉政档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12种日常监督方式。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逐步扭转“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积极主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云南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蹲点式”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主动下沉到联系地区、单位和部门深入调研,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安徽省蚌埠市纪委监委针对派驻(出)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探索建立建议函、提醒函等制度,做到监督有抓手、整改有依据、过程可追溯。
  监督就是保护,严管就是厚爱。“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你们找我谈话后,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举措履职尽责。”这是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针对某县县委书记履责方面的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后,该县委书记的肺腑之言。监督形成常态,既坚持了严的主基调,促使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又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关爱,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
  “一把手”是事业发展的“领头雁”,一旦出问题,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给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专门针对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提出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六次全会,总书记再次对“一把手”监督作出部署。2021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出台,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落实党中央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召开部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和部分省级纪委书记座谈会,进一步研究推进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出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细化监督任务,推动“关键少数”严以律己、严负其责。
  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协助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安徽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工作,督促下级“一把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头雁效应”。浙江省纪委监委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形成全省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为同级党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提供参考。
  “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的违规套取扶贫贷款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改进措施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2021年2月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纪委全会,增加了县(市、区)党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质询评议的议程。开展“辣味”十足的述责述廉评议,是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探索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等制度,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廉政档案资料库,对涉及“一把手”的信访举报优先受理、重点督办。仅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约谈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94.3万人次,处分县处级以上“一把手”7581人。
  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推动同级监督走深走实。
  “头雁”飞得好,“雁阵”活力强。坚持用精准有效的监督,规范约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推动“关键少数”扎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了“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局面,实现了引领“绝大多数”的良好效果。
  监督下沉落地,以高质量监督促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基层党员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是国家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他们手中的权力,关系着民生利益,关系着管党治党效果和基层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到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从“一竿子插到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始终将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责任下压、重心下沉、力量下移,整合监督力量、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以高质量监督促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力量薄弱、能力不足、人情干扰,是基层监督面临的共同问题。统筹基层监督力量,建立纪检监察协作区,通过“一事一授权”、提级监督、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有益探索。以四川省绵竹市为例,12个镇(街道)划分为4个片区纪检监察协作组,每组平均达到26人,今年该市片区协作组已联动开展监督检查51次,发现问题153个,同比增长135%,立案58件,同比增长137%。
  设置监督“前哨”,激活“神经末梢”。针对行使公权力的村(居)人员特别是非党员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在村(居)成立监督联络站、聘用监察信息员,把监督延伸到群众身边。浙江在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监察办公室,天津设立了5281个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配备了2万多名监督员,发挥接近群众又依靠群众的优势,当好廉情信息“侦察员”、问题线索“情报员”。
  强化基层监督,既要选优配齐力量,又要找准监督重点。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人”“权”“事”等关键环节,聚焦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运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民生领域惠民利民政策落实等情况靶向监督。围绕小微权力运行这一关键,基层纪委监委探索实施“清单+台账”的监督模式,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和纪委监委监督台账,实现履责“一单清”、监督“一账明”,发现问题更加及时精准。
  监督发现问题是第一步,只有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健全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才能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完善“三务”公开、“三资”管理等制度机制,为基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通过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督促主责部门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去年该区拾万镇长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308%。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将监督更好融入基层治理,强化基层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直接保障、完善格局、提升效能作用,有力推动了党和国家政策在一线落地,有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