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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清风】提高执规能力夯实党员干部环保责任
2019-09-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廉政平 打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这3部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立规、执规的“规矩”,必须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各地要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真正夯实党员干部环保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长期以来,党内法规执行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问题都不少。在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例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但仍有不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没有真正将规定记在心间、落到实处。比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发现不少地区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甚至“一刀切”等不作为、滥作为的问题,就反映出一些地方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没有真正扛起生态环保职责。

  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规意识淡薄,执规能力不强,对出台的党内法规不学不懂不了解,没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有很大关系。制定《执规责任制规定》,就是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要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不作为、滥作为等问题,党员干部必须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的执行能力,真正夯实党员干部环保责任。要强化执规意识,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要压实执规责任,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要提高执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要坚持执规必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真正扛起生态环保职责,让天蓝地绿水清真正成为城乡的底色。